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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06年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09 浏览量:

长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

2006年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6年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及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6]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推荐2006年省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1、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点;

2)申报课程必须是高等学校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3)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且为本校专职教师;

4)申报课程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已经上网(评审前能够上网的也可);

5)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突出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2、申报步骤

课程申报由各学院统一向学校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学院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等;上报材料包括: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十一份(课程组在上报学校时可先提供一式一份申报表,待学校评审确定后,按专家意见调整修改后再提交一式十一份)、长春工业大学推荐“省级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式一份、课程建设佐证材料;经学校评审后,选拔出参评课程报送省教育厅。

3、申报时间

本次精品课程申报时间截止2005515。受理部门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地点:综合楼207室,电话:5716248,联系人:周子明 、肖月)。

二、评审

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1、资格审查。2、网上教学资源评审。3、教学效果评价(学院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4、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院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

精品课程建设对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学院充分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评出并建设好本单位的精品课程,通过申报和建设精品课程,进一步带动全校的课程建设,使我校的课程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9号)

2、关于开展2006年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及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6]10号)

3、《2006年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4、长春工业大学推荐“省级精品课程”申请表(与“国家精品课程”申请表相同)

52006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附件内容请登陆“教务在线”查询下载。 

 

 

长春工业大学

二OO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