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5-25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7号)《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吉教联〔2019〕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2号)相关工作部署我校现决定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的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

 

二、中期检查流程

(一)工作流程

1.信息填报。

各建设学科填报附件1和附件2,请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QQ:215720010。

待系统调试安装后,各建设学科通过“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材料(此系统教育厅正安排专人调试,尚未开通,开通后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2.信息核查。

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通过材料形式审查、信息逻辑检查、公共数据比对、证明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学科归属分析等措施,对学科建设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和“清洗”。

3.信息公示。

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学科填报关键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由参评单位相互监督并提出异议。

4.反馈复核。

对信息核查和信息公示中发现的存疑问题,汇总反馈至相关单位复核,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惩戒。

5.检查评价。

省教育厅协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专家组建第三方评审工作组,按照建设类别,采取不同方式,分组对各学科建设成效进行逐一评价(具体时间、分组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工作方式

1.一流学科(A、B类)和新兴交叉学科。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现场答辩问询”方式进行。

2.优势特色学科(A、B类)。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视频答辩问询”方式进行。

 

 

(三)检查结论及运用

1.结果形成

专家组通过审阅学科系统填报材料、答辩问询有关情况,在综合分析基础上,给出中期检查结论建议。中期检查结论建议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2.结果运用

1)对中期检查结论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 10%的一流学科(A 类,非国家“双一流”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可视情况认定为“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学科;

2)对中期检查结论为“一般”等次,且排名在后 10%的一流学科(A类),降级为一流学科(B类);

3)对中期检查结论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 6%的一流学科(B类),晋级为“一流学科(A类)”

4)对中期检查结论为“一般”等次,且排名在后 10%一流学科(B类), 降级为优势特色学科(A类)。

5)对中期检查结论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 10%的优势特色学科(A类),晋级为“一流学科(B类 )”;

6)对中期检查结论“一般”等次,且排名在后 10%的优势特色学科(A类),降级为优势特色学科(B类);

7)对中期检查结论“优秀”等次,且排名靠前的 5%的优势特色学科(B类),晋级为优势特色学科(A类);

8)对中期检查结论“一般”等次,且排名在后 5%优势特色(B类)实行末位淘汰,调出建设项目支持范围。

9)对中期检查结论为“一般”等次,且排名在后 10%的新兴交叉学科,实行末位淘汰,调出建设项目支持范围。

 

三、工作要求

教育厅将在本轮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中期检查工作中采取“晋级”、“降级”和“末位淘汰”机制,请各学院一定高度重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数据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附件:

附件1: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中期自评报告(提纲)(1).docx

附件2: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1).docx

附件3:教育厅文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