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学科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学科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4.负责组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工作。

5.负责组织省级重点学科、特色高水平学科及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遴选、管理与验收等工作。

6.负责组织参加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水平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工作,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

7.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学术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制定、遴选、管理与考核工作。

8.负责制定学校“长白山学者”岗位设置方案,拟定并发布招聘公告,负责组织省“长白山学者”申报、遴选、考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9.负责组织各学科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10.协调、指导各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科建设进度。

11.定期维护和更新教育部学位中心信息库中学科专家信息。

12.负责组织参加教育部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组织实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13.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及绩效调控工作。

14.负责学科建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整理归档文件材料。

15.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和与校际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学科建设的服务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