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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专项巡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 浏览量:

关于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专项巡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巡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9月下旬和10月上旬对我校各单位《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巡视目的

落实教育部“六条禁令”专项巡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巡视内容

主要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是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巡视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巡视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项巡视检查组,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欢迎全校师生监督,举报电话:0431-85716493;邮箱:jjw@ccut.edu.cn;各校区设立举报信箱。

各基层党委请于国庆节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纪委监察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97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