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7-14浏览次数:


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 号)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学院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楠楠

联系电话:85717328

电子邮箱:215720010@qq.com

附件:

1.《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pdf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4.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xlsx

5.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xlsx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