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 号)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各学院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楠楠
联系电话:85717328
电子邮箱:215720010@qq.com
附件:
1.《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pdf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4.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xlsx
5.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xlsx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