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注意事项

发稿时间:2018-07-14浏览次数:


关于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后续工作,迎接2019年教育部、省学位办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随机抽评,现将关于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的编写说明和要求,严格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报告中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二、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文字使用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建议报告有目录,正文有页码。

    四、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五、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六、撰写第二大部分“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中的自我评估所聘的外单位同行评审专家名单,是指各学位点自评专家会所聘请专家名单,并说明评审会上专家所给意见。

    七、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培养方式和培养过程一定要有区别。如:专业硕士要在自评报告中体现双导师制,实习实践基地,横向课题等方面,适度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八、学位点合格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学位点的培养目标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真实、准确考察学位点的目标达成度。

    九、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由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归档保存。

  

附件: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x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x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