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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转发

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01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323号)(附件1)要求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奖由教务处负责征集和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申报条件如下:

1.截至202311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71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5年内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相关教育教学奖励。

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服务。

4.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学生,潜心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果突出。

二、学院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择优评选,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送至教务处。

我校教育教学奖的推荐名额是1名,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

三、学校评选

经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等环节后,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6(周三)16:00前将纸质推荐书(附件3,需本单位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5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43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428431@qq.com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431-85716248


附件1.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附件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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