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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先进结构实验室管理员发布日期:2023-09-18点击数:

(1)长春工业大学先进结构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国家教育部和长春工业大学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评议、咨询和监督机构。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科研单位、产业部门及高等学校中具有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和专家组成,也可以聘请国外科学家和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国家教育部聘任,委员由长春工业大学受国家教育部委托聘请,本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四年。

3)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并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审定访问学者及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指南。

2)审定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课题及建议资助金额,并负责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3)评议研究成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4)审批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及年报。

5)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检查实验室的课题组织管理工作,监督课题经费使用。

6)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定期对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向国家教育部和长春工业大学反映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4)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2)采用会议或通讯的方式每年进行1-2次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课题审定工作。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充分发扬民主,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的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5)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之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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