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才引略

辽源市人才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

辽源市人才政策清单

1、辽源市硕博人才优惠政策

培养管理:

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博士研究生选择管理岗的可享受7级职员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享受8级职员待遇;选择专技岗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为专技10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为专技11级岗位。用人单位职数不足的,可特设岗位聘任。

硕博人才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并进行跟踪培养。每年通过提拔、调任、选任等方式,择优选拔一批到副科级岗位任职。

住房保障:

非辽源籍的硕博人才可免费拎包入住人才公寓。

硕博人才本人在指定楼盘购买住房可在享受95折基础上,每平米再减200元。首套住房可享受1-2万元家电补贴。

硕博人才本人购买首套住房,可减免契税,缓交物业维修金。

硕博人才本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至50万元,夫妻双方同在辽源体制内工作的,限额可提至80万元。

子女就学:

硕博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享受域内优质教育资源。

家属安置:

硕博人才配偶(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域外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可按照对口对等、一事一议原则,调入市、县(区)同类同经费渠道单位工作。

健康医疗:

硕博人才享受年度免费健康体检1次;市属公立医院设置人才专属窗口,享受人才就医便捷服务。

文化娱乐:

硕博人才可享受健身场馆、职工书屋免费一卡通,公办游泳馆减免50%,以及市内影院观影折扣。

2、促进辽源市城区人口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
   招引各类在辽就业人员落户。

招引的硕博人才以及招录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员工、社工岗人员落户辽源城区,凭辽源城区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7000元的购房补贴(限一套);购买个人二手房的,给予3000元的购房补贴(限一套)。

完善落户人员住房保障。

新进城区落户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内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该楼盘市场价的基础上每套优惠不高于2万元。新进城区落户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新进城区落户人员,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行政规费全免,并享受金融机构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对暂无购房能力的新进城区落户人员优先配租公租房。
  鼓励积极生育。

具有辽源户籍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辽源市域内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

新进城区落户1年以上人员,在我市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每年给予5000元、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

首次进城区落户满1年以上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在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000元、7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限一套,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具有辽源户籍的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增至25天,子女3周岁前,父母每人每年享受20天育儿假。

省外户籍夫妇按政策生育子女在城区落户的,均可享受上述政策。
  降低托育成本。

在城区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辽源户籍新生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家庭每年分别发放300元、600元、900元的医疗保险补贴以及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入托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辽源户籍的,在二孩三孩满周岁前,父母可晚上班或早下班1小时,并鼓励用人单位允许父母一方采取家庭办公和单位办公相结合的弹性工作方式,为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建立长幼随学试点。

辽源户籍新生儿,实行学前、义务教育阶段二孩相对优先入学措施,可利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产权等隔代条件申请在户口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三孩优先入学,实行无障碍安排,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3、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核心内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享受对象: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