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及资料

长春工业大学设计爱好者协会章程
作者:设计·工大网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11-1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长春工业大学设计爱好者协会,英文译名为:Design Fans Association of CCUT,缩写为:DFA。

第二条 长春工业大学设计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校爱好设计的大学生自愿联合组成的科技类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励学、求是、创新。团结、联合我校设计爱好者,共同学习,相互交流,长足发展;组织全体会员学习设计知识,探索设计艺术,开展设计活动,进行设计创作。

第四条 本协会以服务广大师生,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格。

第五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长春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和上级社会团体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依照长春工业大学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是:

1. 组织校内外设计交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设计活动,交流经验,传播信息,活跃学术思想,促进专业建设和设计事业的发展。

2. 组织协会会员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各种与设计有关的学科或科技竞赛和评比活动。

3. 以多种方式多层次宣传工业设计,普及工业设计知识。

4. 面向全校所有对设计感兴趣的同学发展协会成员,积极调动全校所有设计爱好者的热情,共同开展提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爱好设计、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由本会考核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协会的工作享有批评和监督权;

3. 对本协会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4. 对本协会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

5. 对本协会计划、活动的知情权;

6. 获得本协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7.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8.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

2. 执行本协会决议;

3. 接受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4.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荣誉;

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对违背本协会宗旨或损害本协会声誉的会员,暂停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活动范围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门负责人若干名;聘请工业设计系教师和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本协会的工作全面责任。会长因故不能领导协会工作,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处理协会各项事务。

第十二条 协会各部门职责是:

秘书处:负责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各项事物;负责协会会议的人事通知、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统一管理协会财务,对财务状况及时记录和审查;保存协会各种资料档案;负责考评协会各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设计部:主要负责协助工业设计教研室对本协会会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并负责产品设计组、环境设计组、视觉传达设计组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见:产品设计组、环境设计组、视觉传达设计组参加条件和若干规章细则)

宣传部:主要进行协会的宣传工作,对协会的活动及时进行报导,让同学们及时了解协会的最新动态;负责协会各类活动的摄影并负责协会会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外联部:负责协会骨干的培训工作及协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会员策划的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安排及内部组织的管理,并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事宜。

第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通过自荐和会员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生效。会长、副会长难以履行职责时,经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撤换。

第十四条 各部门每学期需向会长递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本协会活动范围:

1. 进行工业设计知识的宣传,开设工业设计知识的讲座,增强大学生的现代设计观念和科技创新意识。

2. 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工业设计活动使大学生关注工业设计,增强大学生对设计的把握及理解。

3. 通过联谊活动加强长春工业大学设计爱好者之间以及其他院校学生设计类协会之间的交流。

4. 协助工业设计系开展设计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国内外与设计相关的各种设计竞赛。

5. 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自外联部收入款、自筹款和社会捐赠等。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协会发展。经费使用情况须由秘书处定期向会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协会例会召开期间,秘书长须向会长以及协会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 支出权限:协会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的财务支出由会长决定或由会长逐次书面授权协会其他干部决定,五十元以上的财务支出须经协会例会讨论决定,并由会长和主管副会长签字方可列支。

2. 原始票据:协会开支要尽可能取得正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要正式收据。在特殊情况下正式发票和收据均无法取得,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手人共同经办有关事务,书立白条并由所有经手人签字和会长签字确认。

3. 特殊情况:如果有紧急需求,可以考虑先支出款项再上报,但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将款项用途及款项数额上报会长。

4. 报账:正式发票须经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会长签字方可入账列支;正式收据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和会长签字方可入账列支;白条则必须由所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会长签字确认方可入账列支。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

6. 协会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借他人或挪用。

7. 协会经费归集体所有,任何成员包括会长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九条 定期开会,由秘书处公开帐本,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非正当的经济活动。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为有利于协会的规范运作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各部门部长级例会每月举行一次,讨论协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实施。各部门内不定期由部长召集举行会议,以增进部门内干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活动期间,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如需要,可在例会规定时间外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一条 协会每次举行的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处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及考评。各部门需要有指定人员做工作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一律关机或设为静音,重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以保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针对本协会中任职人员(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长、副部长及各部干事)。

第二十五条 请假程序:

1. 请假时间:请假人需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小时)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如事先确有原因没能及时请假,事后需向会议组织者补假。

2. 请假方式:一律要求请假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3. 请假批复情况及备注:准假与否由具体负责人决定。部长以上级会议,未请假者或未被批假者缺席会议视为无故缺席,处分详见“奖惩制度”。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对骨干会员进行评比,表彰工作突出者。

第二十七条 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获奖者,为协会赢得荣誉者,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 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予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须进行书面检查。无故不到会,会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者,一次警告,两次予以退会。

第二十九条 言行有损学校及设计爱好者协会形象者,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骨干会员对协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降级直至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违犯协会规章制度的会员,目无组织,不听劝告,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九章 协会换届

第三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调整制度

1. 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次换届,任何会员都可以参加竞选,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任职制度,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举行换届会议。

2. 社团联合会有可能组织大规模的集体纳新活动,此时考虑招纳有能力的学生参与管理。

3. 非换届时间,协会内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调整结果须向会员通报。

4. 换届结果、调整结果须公示。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程序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章程:

1. 为适应国家、吉林省及学校相关政策变动而适当修改章程;

2. 协会的发展壮大需要更加合适的章程时;

3. 在协会运行过程中,发现现有章程中的不适条款时。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章程可按下列程序修改:

若出现符合以上的特殊情况时,可以依照修改程序修改协会章程。提议者在协会运作过程中发现需修改程序时,首先提交《章程修改提议书》(需注明修改原因、修改建议等等),经会长、副会长审议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协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提议书需交上级组织审核,审议通过后,协会颁布新章程,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工业大学设计爱好者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六条 各章执行细节,请各部门参照本章程拟出具体细则,部门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设计爱好者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二〇一八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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