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发出聘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在审核过程中调整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教授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至少应有2名。
导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外聘教授担任,负责答辩过程的组织工作。各学院须委派一名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会的评议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以及处理答辩全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表决投票。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答辩时应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定。
获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作出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可延长学习期限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的姓名、职称、所在单位和学术专长;宣读学位论文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职称;
3.学位论文作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不超过半小时,博士不超过1小时);
4.答辩委员会或其他与会人员提问,但其他与会人员提问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论文作者对所提问题进行答辩,提问、答辩时间不超过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论文作者可对评语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论文作者及无关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开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就学位论文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和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获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8.论文作者表态;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二部分 学位授予程序
一、为了便于管理,同一学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应相对集中。完成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所有的答辩材料整理好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召开会议,对本次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获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可以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建议授予学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中的《批准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意见书》,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所有的答辩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等整理好后一并报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按是否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四、凡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异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