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鼓励校企联合培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课程学分置换针对长春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程。课程学分置换需要学生选修课程与企业实习实践内容相同或相近为准则。学分置换的前提是在学校选课过程中已经选定的课程,如果没有选定课程则不能进行学分置换。
二、课程学分置换要求
学生在学院认定的校企合作企业或者学生已经签订三方协议企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企业)进行实习可以进行理论课学分置换,其余企业的实习不能进行学分置换。
三、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机电工程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内填写好对应置换课程,由系主任对企业课程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以确定其符合专业教学和学分置换要求。由辅导员审核是否符合第二条要求。系主任和辅导员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和学院教学秘书各一份。同时学生根据课程门数复印相应份数交由各科任课教师备案。
2.课程学分置换申请时间要求。参与学分置换的学生,需在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到第十二周内提出申请,超过此时间不能进行学分置换。置换时间以辅导员或系主任签字较早者为准。
3.所有参与学分置换的学生需要在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六到第十七周内返回实习单位的课程置换成绩单(见附件2)交任课教师,同时提交企业考核试卷(试题能够满足2个小时答题工作量)。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企业的课程置换成绩单和企业考核试卷给任课教师,则此门课程按照不及格处理。置换课程成绩由企业根据课程考试试卷分数和平时表现综合给出五级分制。
4.任课教师收到学生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2及企业考核试卷给出学生成绩。
四、此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来课程置换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2日